【原文】: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近日,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绵文广旅办发〔2022〕7号 ),以下简称《制度》。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文旅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履职管理暂行规定》(文旅综执发〔2020〕92号)《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川办发〔2021〕3号)等规定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新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本《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旅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履职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十四条,围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概念、范围、内容等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制度》第二条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概念,第五、六、七条明确了法制审核范围,第十条明确了法制审核的内容。
四、特色亮点
《制度》明确法制审核区分六种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审核意见。
五、保障措施
做好《制度》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掌握《制度》各项要求;完善配套规定,优化执法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