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人民政府2020年乡镇财政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对杨家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杨家镇)2020年度乡镇财政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2020年1月涪城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原玉皇镇并入杨家镇。重点审计了杨家镇财政决算情况,延伸抽查了3个项目专账以及团阳寺村、万和村、新堰村等5个单位会计账,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杨家镇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杨家镇位于涪城区南部,截至2020年末,辖区总面积65.96平方千米,辖8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全镇户籍总人口2.9万余人。镇政府内设党建办、综合执法办等8个办事机构,下设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等4个直属事业机构,实有在编人员67人。
根据杨家镇决算报表反映,2019年资金结余8101763.35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30758430.32元,支出29493596.9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43173.9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94298.4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34047.31元,资本性支出6422077.31元;收支结余9366596.6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杨家镇202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也存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部门基础管理等方面需要通过强化管理和落实责任予以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非税收入50502.16元未上缴财政
2018至2020年杨家镇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共计50502.16元未上缴财政。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财政部第71号令)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将财政资金利息、租赁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二)项目结余资金等18085.63元长期挂账,未上缴财政
截至2020年12月末,杨家镇项目结余资金等18085.63元长期挂账,未上缴财政,其中:纪委收款5000元,三高农业捐赠收入5019元,民办教师定补3066.03元,摩托车下乡补贴0.6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补助5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四条(十一)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以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进一步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核实,及时上缴财政。
(三)涉企保证金494900元未及时清退
截至2020年12月末,杨家镇尚有醉香隆、建国公社等7户企业的涉企保证金494900元未及时清退。
以上行为不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川经信法规〔2018〕397号)第二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相关规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及时清退收取的保证金。
(四)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020000元
1.2019年和2020年,杨家镇直接将全镇垃圾清运经费拨付给杨家镇社区居委会,且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四川嘉泗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清运服务协议,其中2019年垃圾清运费320000元,2020年垃圾清运费580000元。
2.2020年2月杨家镇同意将2020年度社区巡逻工作经费拨付到杨家场镇社区居委会,且未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警立诚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合同,派遣劳务人员3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金额120000元/年。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和《绵阳市涪城区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绵涪政采函〔2018〕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三)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严格执行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今后不得有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违规将财政资金1080000元借给企业
2018-2019年,原玉皇镇将财政资金1080000元借给绵阳瑞丰牧歌田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截至2020年12月末,尚有2户企业借款200000元尚未归还。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二条(四)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收回对企业的借款,今后不得有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六)往来款项28848365.93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截至2020年12月末,杨家镇机关账尚有2018年以前年度往来款项28848365.93元长期挂账,其中:其他应收款12631903.64元,其他应付款16216462.29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
1.2018年,杨家镇向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836069元用于缴纳万和村土地双挂钩项目耕占税,在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其他支出”中冲抵,未如实反映往来单位挂账。
2.2019年12月,原玉皇镇在日间照料中心捐赠收入中列支城镇居委会阵地建设160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加强对财务的监管,据实核算。
(八)“三资”管理不规范
1.截至2020年末,杨家镇团阳寺村2014年、2015年3张修建村委会办公楼工程款借款单1000000元未入账核算。
2.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杨家镇团阳寺村以借条形式分四次支付四川亚亨广告公司“3+2”阵地广告费200000元,未开具正规发票。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五十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今后加强对村(居)财务监管,据实核算入账,严格把关报销票据。
(九)资产管理不规范
1.截至2020年12月末,杨家镇和敬老院均未将敬老院资产纳入会计账面核算。
2.经抽查,杨家镇老君村日间照料中心设备设施108240元未及时入账核算,任家村日间照料中心设备设施249220元未对其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对敬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固定资产加强监管,及时清理入账。
(十)个人借款132763.6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收回
截至2020年12月末,杨家镇尚有在编人员等11人2006-2014年借款132763.6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收回。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收回长期挂账的个人借款。
(十一)超标准发放节假日补助10635.3元
2019年1月原玉皇镇超标准发放2018年节假日补助10635.3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加(值)班补助、调整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建议意见》的规定。责成杨家镇严格执行节假日补助发放标准规定,及时收回超标准发放的加班补助。
(十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2019至2020年杨家镇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办公费、打印费等相关支出。
以上行为不符合《绵阳市涪城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绵涪财库〔2011〕32号)第五条的规定。责成严格执行使用公务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卡。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加强财政决算编制,确保数据真实正确,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状况。
(二)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对往来账项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处理,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职工个人借款的催收力度。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三)加强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支出管理,完善各项支出报销手续,杜绝不合规票据报支,以保证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要加强打字复印费管理,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加强资产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清理,建立健全资产明细台账,准确反映资产 收益情况,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
(五)强化资金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调度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存款的安全性。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规范村居财务管理。进一步认真落实“三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加强对辖区内村(居)的内部审计监督,规范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提高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三资”管理的水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杨家镇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涪城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之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审计局
2021年12月15日